工程审计科职责范围
(1)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等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2)参与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与答疑等环节的审计监督。
(3)负责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的预、结(决)算审计。
(4)负责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5)负责经校领导批准的小型零星修缮工程的审计监督。
(6)完成上述事项招标资料、招标标底和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
(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8)配合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