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审理与综合科工作职责

作者:$curArticle.author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1)审计监督除工程、维修外的学校各类经济活动,整理审计档案,出具审计报告。
(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3)负责所有合同文本的最后审核和扫描传阅工作。
(4)负责报送审计公文、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5)负责起草、记录、校核、印制审计公文、会议纪要及其他日常性文字材料。
(6)负责审计业务档案的登记、立卷和存档,负责本处文书和资料的管理。
(7)负责本处接待联络、考核考勤、业务协调、学习培训、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8)负责本处公章和业务审签章管理、经费申请和使用、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
(9)负责本处行政办公系统管理与网站建设。
(10)配合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