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科技大学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curArticle.author 时间:2021-06-08 点击数: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20年122

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作为采购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验,各单位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条 凡学校采购项目均应进行验收。采购项目包括:

(一)货物类: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实验药品及耗材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二)工程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校园绿化等;

(三)服务类:保洁、保安、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审计、资质、住宿、餐饮、培训、设备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验收工作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项目申请单位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统筹、协调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复核监督。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复核监督,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后的入账管理。

(三)财务处: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复核监督,对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四)审计处: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复核监督,对工程类项目完成情况与合同或清单是否一致进行审查。

(五)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及时办理采购项目的验收,负责受理和组织采购项目学校监督验收工作,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复核监督。

(六)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对验收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单位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向学校提交验收报告并介绍相关情况。

第三章 验收依据及内容

第六条 验收依据:

(一)货物类: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说明书等。

(二)工程类:

1.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的质检证明、分项工程验收材料、专项检测评定报告、专项验收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等。

2.装修、拆除、修缮及校园绿化等项目: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项目变更单、工程项目签证单、维修项目审批表、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主材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施工进度情况、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及影像复印资料等。

(三)服务类:服务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资质、票据、记录、方案、报告等)。

第七条 验收内容:

(一)货物类: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实物验收是指依照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生产厂家的核对;拆箱后货物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是否齐全。

技术质量验收指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检测等方法,检查货物的性能指标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和要求。

(二)工程类:

1.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事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工程人防验收、工程节能验收、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专项验收。

2.装修、拆除、修缮及校园绿化等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结合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等进行验收。

(三)服务类:依照合同逐项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并定期组织服务满意度测评,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涉及咨询、勘查的要出具咨询、勘查记录;涉及设计的要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涉及监理的要出具监理工作日志;涉及审计的要出具审计报告;涉及住宿、餐饮、培训等项目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 验收方式

第八条 验收分为单位审核验收和学校监督验收

(一)单位审核验收

单位审核验收是指由采购项目申请单位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至少3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的验收依据及内容对采购项目进行的验收。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验收工作小组代表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工程类采购项目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需填报《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项目申请单位通知供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二)学校监督验收

学校监督验收是指学校验收工作小组对经采购项目申请单位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并且达到以下额度的采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复核性验收。

货物类:教育事业经费单次批量采购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科研事业经费单次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工程类:单个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服务类:教育事业经费单次批量采购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科研事业经费单次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填报《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项目申请单位通知供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学校验收工作小组对学校监督验收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五章

第九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验收工作小组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问题报告,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六章

第十条 采购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范畴的,需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一条 对国家规定由指定机构检验和检测的项目,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单价金额较大或技术参数和指标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结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采购、维修与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科大政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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