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关于对龚彩云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作者:$curArticle.author 时间:2018-10-18 点击数: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1726号决定,受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1019日起,对湖南科技大学原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原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龚彩云同志20138月至20173月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立德楼515 电话:0731-58291228
        
审计组办公室:立德楼512   电话:0731-582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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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立德楼二楼

 

 

审计处

20181019